解析:
我国对信息保密的规定如下:
绝密类的信息保密期不得超过三十年,机密级的信息保密期则须控制在二十年内,而秘密级别的信息保密期则应限定在十年内。
在信息保密期限方面,若以年度来计算,那么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者皆可按自然年计;
然而,如果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就需要按照月份来计算了。
对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其开始时间为标明的制作日期,无法标明确切制作日期的国家秘密则从通知密级及其保密期限的那一天起算线。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