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有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不能起诉对方律师

解析:
确实如此,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如果有一方持保留态度并且拒绝承认,或者是对此不进行任何处理的话,那么对于这类涉及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纠纷问题,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同时也可以直接地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假如经过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但当事人并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或者当调解书生效之后尚未得到履行时,当事人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无论对于事故中的哪一方,只要其已经同意并在交通事故中形成了调解协议,他们均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固然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方式之一,但它并非是唯一必要的途径,更不是诉讼的先决条件。
尽管调解协议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而是需要依靠双方的自愿执行和贯彻实施,但是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如约履行或者执行并不完整,各方当事人都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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