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律师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猎捕、杀害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收录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这些物种的驯养繁殖体等违法犯罪活动。
倘若行为人身犯此罪,应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并严惩不贷。
关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因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具体情况,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如果行为人身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罪行,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
其次,若行为人为确保获得高质量猎物而在禁猎区采取非法措施进行狩猎,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法律制裁;
最后,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其使用的是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进行狩猎,都可能构成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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